莫干山国家高新区欢迎您!
手机版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莫高管发[2020]6号印发《关于加快孵化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05-08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莫高管发〔20206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体系

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办部局(中心)、纪检组、高新集团:

现将《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56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孵化

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面向高新区生物医药、地理信息、通用航空、人工智能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汇聚优质科技资源,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大力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创新服务体系,充分激发高新区创造活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区建设各类孵化载体数量达到35家,其中众创空间25家、孵化器6家、加速器4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创建各类国家级孵化载体5家,省级孵化载体10家;在孵企业500家以上,实现产业化企业50家以上。

三、扶持措施

符合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标准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市场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载体。对新组建的众创空间,给予50%装修补贴,补助装修标准不超过1200/平方米,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组建的孵化器,给予50%装修补贴,补助装修标准不超过1200/平方米,按生产制造类和数字经济服务业类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设立海外孵化器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平台对专业设备投入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及高校院所投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列入国家、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优秀众创空间、省级优秀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孵化平台加快科技企业培育。对在孵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运营主体3万元。鼓励海外孵化器加快海外成果转化及人才引进,每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每引进入选1名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对市场化主体投资组建孵化器的,自组建起三年内,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10000平方50%的房租补贴;组建众创空间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500平方50%的房租补贴。利用自有物业的,参考市场价给予补贴。

(六)对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给予350%房租补贴,创投资本投入超10万的,给予100%房租补贴奖励,补助面积按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100平米。

(七)对市场投资的孵化平台给予税收优惠,五年内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80%奖励、入驻企业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80%奖励。

 (八)鼓励孵化载体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在孵企业的创业发展。按照创业种子基金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方适当奖励。

四、建设与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孵化载体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平台负责孵化载体的建设推进、发展及监督管理。

(二)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入驻项目准入制度,由各平台、办局负责把关审核;引进的项目应当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产业化前景,入孵项目标准由各平台根据产业情况制定。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归口平台需围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项目引进、经济效益、双创环境等方面对政府投入载体实施动态绩效考核,企业运营载体进行动态管理。对年度综合考核优秀或发展良好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荣誉;政府投入孵化载体考核不合格的,应采取督促限期整改、延迟下发后续补助奖励资金等措施。

五、附则

同一项目、类别获得多项资助(奖励)或与孵化园区制定政策重复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

 

附件: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标准    

 

 

 

 

 

 

 

 

 

 

 

 

 

 

 

 

附件

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标准

 

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15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配备有创业导师。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3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企业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企业主要为创业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八、建立入驻企业(团队)退出机制。对发展成熟的、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56日印发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6-2017 www.mhtz.gov.cn
联系电话:0572-8061094  招商热线:0572-8886161
技术支持:游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ICP备170091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3305210200044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