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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清智能生态城 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9-20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清智能生态城

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高新集团、纪检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清智能生态城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99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清智能生态城

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驻智能生态城建设发展局(以下简称智能生态城)选商引资工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高新区实现争先进位、五年千亿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财政奖励政策

注册在智能生态城且符合产业定位的,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的除外),可享受财政奖励政策。

(一)奖励条件。人工智能类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20万元以上、非人工智能类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1. 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县得部分给予全部奖励,第三至第五年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县得部分给予50%的奖励。

2. 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县得部分最高给予80%的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可择一享受,不可重复享受。

3. 企业年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贡献特别大的(人工智能类企业500万元以上,非人工智能类企业1000万以上),可一事一议。

第二条  租房奖励政策

(一)办公用房租赁价格及物业费用。智能生态城小镇客厅办公用房租赁价格为毛坯0.5/m2/天,精装修0.7/m2/天,具体以与高新集团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小镇客厅物业费用按标准收取。

(二)奖励政策。

1. 前两年,入驻或注册在智能生态城小镇客厅的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到6000/m2 以上的,当年租金以财政奖励的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租金按50%给予奖励。

2. 前两年,入驻或注册在智能生态城小镇客厅的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未达到6000/m2,但超过3000/m2 的,当年租金按50%给予奖励,后三年租金按25%给予奖励。

3. 入驻或注册在智能生态城小镇客厅的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未达到3000/m2的,当年租金不予奖励。

4. 对于初创型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标准减半执行。

5. 对于符合人工智能主导产业方向且特别优质的企业和众创空间,租金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  科技创新政策

该政策只适用于入驻智能生态城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参照高新区科技人才等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一)人才创业资助。对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在国家、省、市、县相关创业人才政策资助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80万元;C类人才50万元;D类人才30万元(人才分类标准参见附件1)。

(二)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入驻企业,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给予补助奖励,单家企业年补助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研发经费资助。对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未享受研发补助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4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企业分类认定标准参见附件2)。

(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研发机构奖励。对央企、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在智能生态城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执行县奖励政策,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对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在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在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执行县奖励政策,按省补助资金额的10%配套,无省外补助资金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奖励;政府引导规模较大的境外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研究制定奖励政策。

(六)融资服务资助。

1. 银行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8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2. 政府天使投资。根据企业需要,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根据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采取最高不超过20%的股权投资,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3. 创业发展资助。对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七)企业育才奖励。对引进人才在国家、省、县的基础上,培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所创办企业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入选创新长期(含外专长期)、创新短期(含外专短期)的专家,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选省创业创新领军型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

(八)创新载体建设。新认定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设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条  项目补助政策

(一)工程项目补助。入驻智能生态城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承接县外1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按项目总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助总额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项目补助。

1. 主导制定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支持。

2. 创办大学生实践基地的,给予每位实践生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3. 入驻智能生态城的人工智能企业当年采购德清本土企业或进口单个生产性设备(含软硬件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金额3%的奖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设备金额5%的奖励;其中单项成套设备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设备金额6%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人才住房租房政策

(一)人才住房政策。对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目录、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有2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的人才,可享受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见附件3)。

(二)人才租房政策。在高新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在本县暂无住房并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未享受我县购(租)房相关优惠政策的,符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层次和租住期限在租金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A类人才可申请租住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套,在德清工作期内租金全免;BCD类人才可申请租住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一套,在德清工作期内三年租金全免;E类人才可根据人才公寓现有布局和房屋使用情况,申请租住一定面积的人才公寓1间,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承担租金的20%,第三年承担租金的40%。具体参照《湖州莫干山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一)奖励申报材料。符合本办法奖励内容的企业,于每年奖励申报通知日期截止前向高新区驻智能生态城建设发展局提出奖励申请,根据申请的奖励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际投资票据、企业当年财务报表、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认定证书及文件材料、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支付交易及银行账单、其他佐证材料等),企业提交的材料由智能生态城统一汇总。入园企业每年可以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

(二)评审公示。评审工作由智能生态城牵头负责,高新区投促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经评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享受奖励,一经发现给予追究相应责任。

(三)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有关内容,按照德清县和高新区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与德清县相关政策和高新区现有政策交叉重叠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高新区驻智能生态城建设发展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办法最终由高新区驻智能生态城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满一年后若无调整则继续执行。

 

附件:1.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初创型企业分类目录

3.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附件1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

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外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高新区实际,对我区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层次,分别是:

A类:院士(65周岁及以下)。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外国院士及海外其他相同层次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获得国家友谊奖的海外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千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3年及以上的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湖州市高级专家;省“151”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主要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四大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或具有同等资质的人才。

E类: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创业人才国内211985高校毕业的四大产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人才。

 

 

 

 

 

 

 

 

 


附件2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

初创型企业分类目录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发展的企业进行4个层次的认定,标准为:

A类企业:企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认定的外国院士及海外其他相同层次人才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县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B类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主申请人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C类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主申请人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以上ABC类企业,经高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D类企业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

 

 

 

 

 

 

 

 

 

 

 

 

 

 

 

 

 

 

 

附件3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

住房保障政策

 

为更好地优化人才安居保障,对附件1人才的购房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A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100%补贴;B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80%补贴;C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60%补贴;D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40%补贴;E类人才可申购11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购房款20%补贴。

购房补贴在人才购买住房后以每年20%,分5年补助,购房平均价以高新区人才公寓市场评估价为标准。

上述人才在高新区人才公寓以外购买住房的,按照购买90平方米住房及德清房价市场均价的标准补助。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9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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