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14日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高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大力推动德清通航智造小镇(浙江省第三批特色小镇)建设,结合德清县通用航空产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享受对象为经认定依法注册在湖州莫干山高新区通航产业园范围内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主要从事通航制造、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及与通航相关的培训、旅游、教育、应急救援、配套金融服务等产业。
第一条 鼓励发展通航研发平台。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类成果转化平台,鼓励通航类央企、知名跨国航空公司、国家科研机构、通航龙头企业等引入通航制造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经认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以上研发平台获批后,因研发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经认定后按投资额的50%奖励,单个研发平台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以审计价为准)。
第二条 加快发展通航制造产业。各类航空器制造企业在高新区通航产业园建立生产基地,新购置生产性设备的,按项目验收通过后对设备投入的1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以审计价为准);该类企业在产业园内成功取得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对每款航空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在产业园区内生产制造的航空器取得适航证并成功销售,且当年销售10架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每架次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连续奖励3年。
第三条 促进通航运营服务发展。对入驻通航产业园企业新购买运营类固定翼、旋翼机等航空器且注册在当地开展相关业务,根据购置价格(不含运输、保险费、税费等设备以外的费用)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金额4%奖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金额5%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金额6%的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金额7%的奖励。以上奖励计算方法按照对应比例分档累进,奖励资金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奖励到位。单个设备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实际兑现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其中,航空器购置与落户在高新区通航产业园项目公司的产出无关的或者关联企业之间为规避税费进行固定资产相互转让的,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第四条 提升通航运营服务品质。从事运营服务、旅游观光、文化教育、应急救援、FBO、MRO等入园企业购买或托管固定翼、旋翼机等航空器或购买航空器维修关键设备在产业园开展相关业务的,可提出申请租用莫干山机场现有机库或停机坪的机位,经认定企业可享受1年免租的扶持政策,在此期间如企业经民航局审定取得61部、91部、135部、141部、145部等运营资质的可再享受2年免租政策,累计不超过3年。免租期过后,如企业继续租用的,按照当年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如企业连续三年达到规定标准,且意向购买现有机库的,经协商同意,可以机库综合成本价优先购买;如企业意向批地自建的,经协商同意,根据通航产业园规划优先安排机场周边地块供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条 鼓励积极开展飞行活动。对入驻产业园企业名下注册或托管的固定翼、旋翼机等航空器在莫干山机场本场内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100小时的或当年入库税金高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200小时的或当年入库税金高于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300小时的或当年入库税金高于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对经专业机构及行业组织等推介且经筛选评估后落户的通航制造、通航服务、FBO、MRO等国外项目的,优先给予资金和税收奖励支持。对协助导入项目的专业机构及行业组织等给予“以商引商 以企引企”政策奖励,具体按《关于“以商引商 以企引企”奖励暂行办法》(莫高管发〔2017〕17号)执行。
第七条 强化通航人才引育工作。人才引进参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莫高管发〔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莫高管发〔2017〕16号)政策执行。加强企业职工本地化培养,由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通用航空教育基金,专项资助德清本地户籍学生就读国内外高等院校航空方面专业,对就读国外航空类高等院校和国内211、985航空类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的学生给予每学年5000元的就学资助;对就读国内航空类本科院校的学生给予每学年4000元的就学资助。资助申请凭入学通知书和学费缴纳凭证申报,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组建并正常工作的,经认定按每位实习生1000元标准奖励,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第八条 支持通航企业培大育强。着力培育通航类名企优企,对列入湖州市“金象”、“金牛”、“银象”、“银牛”的企业,按照市、县相关文件奖励政策执行。
第九条 构建县域临时起降点网络建设。鼓励在德清县内投资建设临时起降点,作为莫干山机场补充,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将积极配合临时起降点投资方向民航相关部门争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对建成的临时起降点且获批B类通航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加强航空科普教育建设。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青少年航空科普教育。重点对接上海市、浙江省内重点中小学教育活动,给予航空科普推广、实践教育支持。鼓励各类航空俱乐部入驻德清莫干山机场,按照俱乐部规模、人流导入量等最高奖励50万元/年。
以上奖励政策以外,对于重大通用航空类项目和具有重要意义的通用航空类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对通用航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暂行施行,适用通用航空产业。本政策与我县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通用航空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事务工作。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