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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科技新城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5-09-08

关于印发《德清科技新城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德科技城委[2011]13号

 

委各部、联创公司:

《德清科技新城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科技新城管委会第七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德清科技新城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德清科技新城创办科技型企业,孵化高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我县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科技新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清科技新城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并列入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种子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已经入驻德清科技新城实施高科技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第四条 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入驻在德清科技新城,创业计划、目标明确、孵化、运作正常原则上达半年以上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二)企业的领办、创办者是科技创业人员和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业团队或留学归国的高学历创业人才(具有硕、博士学位)。

(三)科技创业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项目和可转化的高科技成果。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 种子资金的支持应根据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以无偿资助为主、以股权投资为辅的方式。

第六条 无偿资助或股权投资的具体额度:

(一)对符合我县及科技新城产业定位的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的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二)对由科技人员及其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前景良好,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额度最高为150万元。

(三)对由科技人员及其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四)对由科技人员及其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在孵化期(3年)内预期能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额度最高为60万元。

(五)对实施高科技项目成果转化风险比较大、资金又比较紧张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也可采取以投入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的资本金作为股权投入支持,但总投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有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种子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批的制度。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申请种子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德清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由企业填报的《德清科技新城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申报表》,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科技新城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企业申请种子资金支持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提出种子资金支持的具体建议方案。

第八条 德清科技新城管委会的审批工作,先由招商部对具体建议方案进行复查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再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章 资金拨付、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种子资金的拨付工作根据德清科技新城管委会研究决定的具体支持方案,由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获得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签订实施合同。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按合同具体约定分批及时拨付到获支持企业专项账户。

第十条 种子资金专款专用,实行经费预算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种子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研发、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生产工艺的改进等方面,不得用于与生产研发无关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条 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和服务部门负责对获得种子资金支持企业(投资或资助)的日常管理,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为获支持企业设立种子基金专项账户,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获得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日常的经费支出接受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核,并每年提供包括企业运作情况和种子资金当年度使用情况及下年度经费预算在内的工作总结。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做好对获得种子资金支持企业的服务、评估和分析、总结工作,并分上、下半年度两次将实施情况上报德清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

第六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二条 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种子资金拨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分上、下半年度两次对种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约情况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并报德清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约的企业,督促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对项目孵化失败的企业,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算,并将其剩余的种子资金上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不与南太湖精英计划扶持政策重复享受;具体由德清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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