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湖州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政办函〔202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出6方面20项举措,为打造全场景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浙江模式”作出湖州贡献。

谭云俸 摄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围绕“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万个以上,利用率稳定在5%—15%相对合理范围内,基本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市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占比达到40%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家。

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构建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这些亮点举措:
按照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应用场景“四统一”原则,以区县为单元,全面开展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区县整体统筹,摸清底数、精准预测、因地制宜、分类布局,以规划先行,为“统建统服”等创新模式奠定基础。
城市地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
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对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鼓励按照配建或预留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20%以上。 2023—2025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59个。到2025年,全市城市地区计划建设新增定点充电枪1141个。
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在中心镇、中心村(未来乡村)、高密度中心镇、核心景区、非核心景区及周边民宿、普通公路沿线的区域布置,优先选择乡镇广场、礼堂等公共区域停车场、50个车位以上公共停车场、民宿等场景布局充电设施。 鼓励在非中心镇的人流密集镇、加油站、美丽乡村精品村或历史文化村、规上企业等场景布局建设。 到2025年,全市乡村地区计划建设新增定点充电枪2502个。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规划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鼓励适度配置超充设备。
鼓励基础设施运营商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并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感和运营效率。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广众筹、分时共享和租赁等商业模式,积极拓展广告投放、公益宣传等增值服务。
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联动(V2G)等研发应用。在新能源丰富和山区等电网薄弱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 2023—2025年建成1个示范县(安吉县),5个示范乡镇(各区县至少建成1个),10个示范项目(各区县至少建成2个)。
全市农村配电网3年累计投资不低于16亿元。电网扩容要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规划完善在乡镇、农村地区等地的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

做好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相关标准实施,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 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
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县域销售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建设一批集新能源汽车销售、维保、充换电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网点。 到2023年底,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过30家,到2024年底,力争超过40家,到2025年底,力争超过50家。
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
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政策导向作用,对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并推送到“一键找桩”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及运营支持。
鼓励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促进大众对于电动车的消费观念转变,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环境。

《实施方案》还提到,压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推广“一键找桩”平台应用,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地方性保险标准,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有关部门紧密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对各地的指导。